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并非强制性规定,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和实际意义。以下是就业协议书签订的一些原因:
确立劳动关系: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初步书面协议,为后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打下基础。
统计就业率:
高校就业率是国家政策、学校教学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就业协议书是统计就业率的重要依据。
法律要求:
根据国家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报到证的开具、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转接有明确的规定。
权利义务明确:
就业协议书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高校均有约束力。
身份标志:
持有就业协议书是正规高校毕业生的标志,与成教、非正规统招毕业生有区别。
工龄计算:
签约后,档案中会有工龄记录,对毕业生未来评职称等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就业意向:
就业协议书反映了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虽然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但可以作为就业意向的凭证。
学校管理:
就业协议书便于高校对应届生就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它确认应届生信息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虽然就业协议书不是必须签订的,但考虑到它对个人未来职业发展的重要性,建议毕业生在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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