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在中国违反了以下法律:
《劳动法》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婚姻、怀孕、生育、哺乳、家庭计划情况等为由,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提高女职工劳动强度。
《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当向每一个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存在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法律共同保障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利,禁止基于非工作相关因素进行歧视。如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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