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包括:
1. 自雇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的人员。
2.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个体工商户,没有雇佣其他员工的人员。
3.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在多个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4.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季节性、临时性、弹性工时等就业形式的人员。
5. 特殊人群:如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以及在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
6.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7.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具体年龄限制以当地政策为准)。
8.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9.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以上人员均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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