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个体经营者。
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员工。
公益性岗位: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
稳定收入: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劳动(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并有合法收入,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该失业人员可被视为重新就业。
当失业人员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正确运作,同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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