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订和实施全市或区域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
3.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全市或区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5.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6. 管理和指导全市或区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
7. 拟订和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
8. 管理和监督全市或区域的职业培训机构。
9. 管理和监督全市或区域的失业保险工作。
10. 牵头协调全市或区域的就业促进工作,包括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
11. 研究和拟订促进就业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12. 负责就业和培训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大数据应用。
13. 监督和评估就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
14. 牵头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15. 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就业促进科的工作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以及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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