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需要办理就业登记的情形:
1.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3. 劳动者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劳动者实现就业后,无论是被用人单位录用、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还是从事灵活就业,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
5. 劳动者正式就业后,应到就业单位所属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6. 特定情况下,如女职工入职满50周岁但不满55周岁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及职工未达到国家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可能无需上传相关材料。
办理就业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如适用)、职业资料证书(如适用)以及其他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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