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未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还未找到工作,或派遣前接收单位尚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接收单位考察试用阶段:
毕业生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尚未确定是否接收。
自主创办企业未获批准:
如果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暂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毕业生需要时间规划、调整或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或面临家庭变故、身体健康问题等需要时间调整生活状态的情况。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户口和党团关系可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如果毕业生找到正式录用单位,仍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若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则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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