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2. 组织和实施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
3. 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包括职业介绍、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劳动力管理和转移培训、社区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监管等。
4.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和再就业的实施工作,职业介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企下岗职工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再就业援助。
5. 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组织劳务输出,劳务派遣,再就业培训。
6. 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前培训。
7. 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
8. 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小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实体等扩大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9. 负责城镇劳动力新增就业的统计和失业登记。
10.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组织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和专项活动。
11. 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12. 对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估。
13.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这些职责旨在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支持企业招聘所需人才,并通过各种培训和服务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以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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