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主体合法: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需有录用计划和自主权。
平等协商:
签订协议的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法律地位平等,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加意志。
诚信原则:
签订协议应遵循诚信原则,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违约。
条款明确:
就业协议条款内容必须明确,无含糊不清的表述,并注意与未来订立的劳动合同做好衔接。
符合法规:
签订就业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包括国家有关法律及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信息准确:
协议书上填写的毕业生姓名、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签字盖章:
协议书需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还需报主管部门和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
档案接收:
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违约金合理:
违约金条款应合理,通常不得超过5000元,具体数额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其他约定:
就业协议书中的“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
请确保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所有步骤和细节都符合上述要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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