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准就业"是指为了保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确保就业统计的真实性,以及维护学校就业工作的正常进行,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四项禁止性行为。具体包括:
1. 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和不诚信行为,确保毕业生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愿和能力找到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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