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 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某些特定原因采取的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优惠等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这些特定原因通常包括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
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直接歧视:
如果非因工作内在需要,用人单位给予一人比在相似条件下的其他人不利的待遇,则构成直接歧视。
间接歧视:
如果一人属于具有法定前述某一典型特征的人群,用人单位对该人和其他不属于该群体的人适用相同的招聘、选拔、考核等涉及劳动权利的程序或条件,而结果将不利于该群体,则构成间接歧视。
工资歧视:
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
职业歧视:
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层次的位置上。
就业歧视不仅违反了平等就业的原则,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就业机会权、报酬权、培训权、休息休假权、配置权、提升权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法律禁止就业歧视,并设有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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