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保障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就业服务与管理
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职业介绍。
劳动力市场建设。
失业保险。
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
劳服企业管理。
小额贷款信用担保。
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统筹规划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
拟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监督执行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和劳动保护政策。
拟定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拟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
劳动仲裁:当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纠纷时,依法进行仲裁。
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劳动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职责
负责对外劳务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和外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
指导帮助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开展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就业保障局通过这些职责,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及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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