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职业技能培训:
为失业人员、待业青年、转岗职工等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如计算机操作、外语、会计、烹饪、美容美发等。
就业指导服务:
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编印就业指导手册,协助毕业生完成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招生与就业安置:
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生就业观念教育、毕业生安置工作以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服务。
培训项目开发:
承担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培训、大学生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退伍军人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
就业市场开拓:
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条例,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贯彻实施就业工作意见,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开拓校内毕业生人才市场。
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负责就业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
负责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职教集团(联盟)建设工作。
非学历教育项目:
开发、论证和申报非学历教育项目,建立职业培训体系。
基地建设工作:
负责职工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这些职责旨在帮助个人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并促进社会的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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