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就业报到证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取消就业报到证:
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并取消了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手续。
简化求职就业材料:
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建立去向登记制度:
教育部门将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户口迁移要求: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将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档案转递衔接:
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的必需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用人单位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以上新规旨在简化流程,促进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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