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减免政策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优惠。
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等,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定额扣减相关税费。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申请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在开业一年内可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信贷优惠政策
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其他支持措施
提供技能培训、生活补助、职业介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小额贷款等。
优先就业、实施技能培训、生活补助、社区服务等政策,以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就业。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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