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手续:
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暂缓就业协议内容
协议通常包含三方:毕业生、学校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期限为两年。
暂缓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
暂缓就业期间的管理
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
户口和党团关系通常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暂缓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暂缓期间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取消手续可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或委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代办。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享受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暂缓就业的具体流程和规定,请仔细阅读《暂缓就业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
以上步骤和手续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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