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以下补助:
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确定。
税收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享受税收减免。
失业保险待遇
对刚失去工作的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代缴等保障。
以上补助措施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减轻其生活压力。具体的补贴标准、范围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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