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不依靠传统的固定雇佣关系,而是通过自主创业、个人劳务等方式从事各种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形式通常具有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特点,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职业者、兼职工作者、临时工、个体经营者等。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2. 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3. 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没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4. 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社保,其社保缴纳与上班族的职工社保一致。此外,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他们可能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虽然工作形式灵活,但他们同样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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