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因为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找到工作,或者即便失业一段时间后仍然未能重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 大龄失业人员,如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即农村贫困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6. 失地农民,即因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 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
9. 退役军人,特别是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0.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
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各种就业援助措施,如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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