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通常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来说:
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政务网站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就业登记的管理、核查、信息采集与维护、居住证激活与休眠等相关工作。
3.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4. 就业服务机构一般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单位,负责具体的就业登记流程。
5. 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该部门还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格、签发登记证、监督政策实施等。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到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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