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就业通常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的一种就业意向书。这份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署。协议就业的意义在于:
就业意向的确定:
它反映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初步确定的就业意向,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就业方向的意向书。
权益保障:
虽然协议就业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提供了一个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依据,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业管理:
对于高校而言,协议就业是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也是统计就业率的重要指标;对于毕业生,它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保护自己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对于用人单位,它是编制招聘计划、安排就业岗位的重要依据。
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
三方协议通常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就业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后者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力,明确规定了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详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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