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
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常在5月底至6月初)通过学校就业网站或直接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说明理由。
审批:
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上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签订协议: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上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转移: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期间管理:
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如需办理如升学、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手续,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
取消暂缓就业:
如果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了工作,可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具体指南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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