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灵活就业是指服完常备役或预备役后,退伍离开军队并恢复一般公民身份的军人,选择自主就业的方式。具体来说,这包括:
自主就业定义
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适用对象
达到法定退役年龄,不需要国家进行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
特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政策背景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建立了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安置制度,包括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灵活就业支持
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果回到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可以允许灵活就业。
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一定比例(如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申请办理程序
为增强政策的操作性,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对申请办理程序等作了规范。
以上信息概述了退役士兵灵活就业的定义、适用对象、政策背景和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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