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失业人员;
2. 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3. 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
4.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5. 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
6. 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要证明一个人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查阅个人的银行支付流水,如果收入来源于兼职、临时任务等劳务活动,可以作为证明;
提供工作和收入的相关证明,如证明书、外单位的收据、发票等;
向社保局查询该人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也可以作为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户口且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不能算作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并且很多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以减轻其社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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