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就业群体通常指的是那些因为自身或环境因素而在就业市场上面临更多困难的人员,这些人员可能包括残疾人、大龄下岗职工、城市郊区占地农转非群体以及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这些群体可能因为身体条件、年龄、教育背景、社会地位等多种原因而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劳动法》对特殊就业群体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例如对于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中有特别的规定以保障他们的就业权益。
特殊就业能力则是指某个职业或工作环境所需的特殊技能,例如会计需要良好的数学能力,护士需要特定的护理技能,美术工作者需要色调感、浓度感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就业能力和特殊就业能力在职业活动中都很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就业能力往往更为关键,因为它关系到个人适应社会、掌握新知识和更新技术的能力,以及与他人和同事相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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