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通常指的是已经就业过的人,在失业一段时间后,再次找到工作的情况。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再就业:
1. 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成为公司股东或管理人员;
3.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有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为政府部门的就业工作提供明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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