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档案的转递单位通常是指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具体的转递单位会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而定:
如果毕业生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如果毕业生在非公单位就业,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如果毕业生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创业,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档案转出时应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安全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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