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就业是指由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等,并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集中招用、聘用残疾人就业的形式。这种就业方式旨在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和收入来源。
具体来说,集中就业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残疾人在残疾人福利企业就业,这些企业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5%(含)以上,且不少于10人。
2. 残疾人在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以及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就业。
3. 通过政策扶持措施,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庇护性、非营利的生产劳动。
集中就业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通常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以适应不同残疾人的需求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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