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就业,根据不同的政策,求职者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就业补贴
对在湖北省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按月给予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2个月。
创业补贴
对在湖北省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按月给予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12个月。
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技能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其他地方政策
孝感市为首次来鄂工作的人员提供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武汉市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