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简称为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之间就毕业生就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主要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户口迁移以及档案转递等手续的重要依据。
签订时机: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且学校同意派遣该毕业生后签订。
内容:
协议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岗位、待遇、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以及学校派遣毕业生等条款。
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对签约的三方都具有约束力,是毕业生报到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依据。
终止条件: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被正式接收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
替代关系: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毕业生报到后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电子版:
部分地区允许通过特定的电子程序申请电子版的就业协议。
签订三方协议对毕业生继续深造,如报考专升本等,通常没有影响。但请注意,一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三方协议的效力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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