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通常指的是那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找到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具体来说,就业困难人员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如“4050”人员,即女性40至54周岁、男性50至59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
包括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正在领取低保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者。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连续失业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失去土地人员:
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其他特定群体:
如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人员等。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政府就业培训部门申请帮助,政府会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他们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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