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就业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通常需要加盖以下印章:
公章:
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专用章:
如果用人单位有设置,则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人事专用章: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加盖人事专用章也是有效的。
人才市场章: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对于某些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能还需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公章。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学校也需要在其上加盖公章。
请注意,印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在必要时进行公示,以确保其法律效力。此外,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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