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人员指的是那些在毕业离校时,由于某些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可以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申请,并通过学校向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毕业生能够找到工作并落实就业单位,可以按照相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如果超过暂缓期限仍未找到工作,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通常会转回其生源地,毕业生需要自谋职业。
需要注意的是,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虽然保留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但可能无法享受某些如出国、结婚、办理劳务证等手续。此外,暂缓就业的具体年限通常是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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