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是指那些在招生时就已经确定了将来就业去向的学生,他们通常需要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按照合同规定到指定单位工作。以下是定向生就业的一些关键信息:
就业去向:
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在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就业。
特殊情况:
如果定向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地区),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偿还全部培养费、奖学金等费用后,方可到非定向单位就业。
服务期限:
定向生的服务期限通常不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后,定向生可以进行流动。
奖学金与费用:
定向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如果定向生毕业后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他们需要退还所得的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用,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
就业程序:
定向生就业需要经过学校、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三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并且学校与本人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规定了服务年限和未达到协议要求时的处理方式。
报考研究生:
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定向生政策旨在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确保这些地区或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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