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就业观是指我国实行的“三结合”就业方针,这一方针于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上确定,其核心内容为:
解放思想
放宽政策
发展生产
广开就业门路
实行在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
这一方针强调的是广泛促进就业的政策和观念,旨在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就业机会,满足不同人群的就业需求,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就业通常指的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有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就业的特征包括:
1. 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通常是年满16周岁的公民。
2. 公民在主观上具有就业的愿望。
大就业观体现了国家对就业问题的重视,并致力于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就业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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