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就业政策制定与实施:
负责宣传和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协助拟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就业服务经办业务:
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具体负责和管理就业服务的各项经办业务。
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供需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对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
对城乡劳动力进行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及就业失业动态监控。
就业培训规划:
制定就业培训规划,协调和指导就业培训工作。
创业促就业工作:
负责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筹集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
失业保险管理: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开展失业救助。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吸纳城乡劳动者的企业核发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失业救助金。
就业失业登记:
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参与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
推进就业基础管理服务,进行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市场信息发布:
搜集、分析和发布就业市场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
就业指导与培训: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劳动力市场管理:
管理和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有序和稳定运行。
创业扶持: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等支持服务。
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这些职责,旨在促进就业,为就业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和支持,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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