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留厂就业是指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被安置在劳改机关(如劳改工厂、农场等)继续就业的一种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可以分为几类:
强制留厂就业:
指刑满释放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留在劳改机关就业的安置方式。
自愿留厂就业:
指刑满释放人员自愿选择留在劳改机关就业的安置方式,包括特殊情况下的留场就业。
原有留厂就业:
指根据过去的安置政策,刑满释放人员历史上已经留下的留厂就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在释放后,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包括就业权,并且在经济待遇上不得受到歧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他们减免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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