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零就业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
身份证
户口簿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如适用)
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
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如适用)
额外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结婚证或离婚证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以及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适用)
领取“低保”生活费存折(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工程兵退伍证及结婚证(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申请时需提供)
部队批准文件、市军转办审核文件、现役军人证明及结婚证(随军家属申请时需提供)
申请流程
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核实资料后,将申请人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上报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审核后上报至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取消和重新认定
出现特定情况(如连续6个月未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就业指导等)时,取消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身份
取消身份后,满足特定条件可重新申请认定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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