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一般申报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具体申报时间
北京: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四川:每年7月至12月。
广东: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青海:每年7月1日至12月20日。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或上门申报。
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即使未雇佣职工或发放工资,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工作。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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