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简称为“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旨在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同时也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主要特点:
法律效应:
三方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旦签订,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均需遵守协议内容。
就业安排:
学校根据三方协议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
劳动合同的前置:
就业协议通常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作为未来劳动合同的预备协议。
内容差异:
就业协议内容相对宽泛,主要涉及就业意向和基本条件的约定;而劳动合同内容更为具体,涵盖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等。
注意事项:
唯一性:线上和线下签约只能选择其一,不可同时进行。
签订时机:毕业生应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确保顺利就业。
终止条件: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签订流程:
签约授权:
通常无需学生操作,由用人单位或学校发起签约流程。
协议内容:
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学校同意推荐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签字盖章:
协议需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才生效。
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就业协议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而劳动合同仅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
法律效力范围:就业协议主要约束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派遣过程,劳动合同则明确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内容详细程度:就业协议内容较为宽泛,劳动合同内容更为详尽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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