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为“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经过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的重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目的:
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性质:
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体现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真实的意愿表示。
内容:
涉及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用人单位的接收意向、学校派遣毕业生等事宜。
作用:
作为学校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依据,同时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重要文件。
管理:
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实行编号管理,每位毕业生拥有一份唯一编号的协议书。
有效期:
该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通常为两年。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署,对签约的三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毕业生需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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