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因非出于个人意愿而失去工作的情况。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用人单位原因: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关闭、被撤销、裁员(包括经济性裁员或结构性裁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等)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因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如劳动者因健康原因、家庭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工作。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可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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