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因为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找到工作,或者即便连续失业一段时间后仍然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来说,就业困难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1. 年龄较大的人员,如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通常被称为“4050”人员)。
2.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 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 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7.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本人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的范围和详细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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