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的理由通常包括:
1. 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的合同,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中。
2. 接收单位已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的合同,但暂未能解决人事户口档案关系。
3. 自主创办的企业或公司暂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4. 已通过公务员考核,但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接到录用函。
5. 正在升学(如考研或升本)过程中,尚未接到正式录取通知。
在申请暂缓就业时,您需要向学校提供相应的申请理由,并承诺在满足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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