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未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工作,又不希望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
希望继续深造:
如考研、专升本或考取国家公务员等,等待复试或录取通知期间。
异地就业:
暂时未收到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或外省毕业生希望留在本地就业但暂时未找到接收单位。
其他特殊情况:
如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或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请注意,以下情况通常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
申请暂缓就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 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找到工作,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 如果逾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需自谋职业。
4.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并可以获得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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