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减免政策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对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提供税收优惠。
小额担保贷款
提供最高额度2万元,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
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
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领取失业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创业扶持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
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以上政策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升就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以及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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