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再就业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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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再就业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减免政策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对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提供税收优惠。

小额担保贷款

提供最高额度2万元,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

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

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领取失业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创业扶持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

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以上政策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升就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以及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