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的就业见习政策为参与见习的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如下:
见习单位需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每人每月1980元的基本生活费。
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低于85万元。
此外,对于见习基地为企业的,政策要求留用不低于10%的见习合格人员;若见习基地为事业单位,则在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聘用见习合格人员。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见习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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