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未就业退役士兵通常指的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退伍人员:
1. 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
2. 退伍后虽然安排过工作,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与所在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
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再就业。
如果你属于上述任一条件,你可能符合领取参战人员补助的条件。建议你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中的条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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