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已就业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落户:
人才落户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就业,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投靠落户
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高级技工引进落户
符合青岛市引进的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落户青岛。
稳定居住落户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在校大学生落户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
其他条件
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证明材料,开具准迁证后到拟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落户流程和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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