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创办者条件
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市场主体需在贵港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补贴
符合广西自治区有关就业和法律法规。
在广西境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已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取得了灵活就业收入。
未在其他单位和机构享受就业补贴或者其他形式的就业帮助。
广西毕业生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符合身患残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等6个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其他补贴条件
企业近三年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依法为招用贫困人员缴纳社保。
补贴金额和下发时间根据具体政策而定。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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